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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要點

桃園市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4年5月2日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升格修訂名稱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修訂
一、 宗旨:為促進本市各級學校師生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其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特設置本輔導團。
二、 依據:
(一)教育部106年9月15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060120324B號令修正「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中華民國100年6月5日施行之「環境教育法」。
(三)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發展行動計畫」。
三、 目標:
(一)長程目標:完成桃園市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輔導團推動環境教育理想願景。(如附件一)
(二)中程目標:
1.倡導永續發展教育理念,活化機關、團體、企業、學校與社區之動力,共同實踐「永續.綠活.新桃園」之願景。
2.運用策略聯盟與資源整合機制,透過學校教育,推展永續發展理念。
3.藉由計畫性活動,結合大眾傳播媒體,促進全民參與。
(三)短程目標:
1.推動本市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計畫。
2.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提昇全市教師與輔導員專業知能。
3.配合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編製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手冊,提供教師環境教育教學材料。
4.提供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的機會,增進教師環境教育素養。
5.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協助學校專責人員取得認證。
6.提供環境教育措施或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
7.協助與輔導各級學校辦理四小時環境教育計劃,符合環境教育法之規定。
8.廣納各界政府機關、學術單位,企業組織、民間團體等相關環境教育建言與專業意見,透過各項團務會議的召開、專業成長活動的辦理、諮詢顧問的輔導、自我改善的機制,提升輔導團的專業形象。
四、組織:
(一)本團採任務編組由教育局局長兼任團長,副局長兼任副團長,執行秘書一人。下設總召集人一人、全團專任輔導員(以下稱全團專輔)一人、另設諮詢顧問若干名。
(二)全團分五個工作小組:包括行政輔導組、校園規劃組、課程發展組、活動推展組、社會發展組,分別設置召集人一名與副召集人若干名。
(三)各組設置分組專任輔導員(以下稱分組專輔)一名、兼任輔導員及聘任輔導員各若干名。
(四)各組依工作計畫性質徵選兼(聘)任輔導員,每校至多兩人為原則,避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
(五)各組依各分組減課節數總量調整分配,必須透過各組召集人共同討論決定之。
(六)輔導團團員組織幅度規劃表(如附件二)。
五、任務:各分組與團員工作任務職掌請當年之總召與各組召集人協調後訂定。
(一)執行教育部學校環境教育政策,符合教育部年度環境教育視導考核要求。
(二)推廣本市環境教育願景與輔導學校環境教育的推動。
(三)落實永續校園理念,將生態保育與環境美學帶進校園規劃。
(四)建置具地方特色之生態教學模組與綠色課程研發,提升學校師生環境教育素養。
(五)辦理在地多元環境教育活動,延伸學校師生學習範圍。
(六)協助彙整市內各校相關資源,以利推動永續教育。
(七)為顧及各校校務繁忙,原則上一校一計畫,達到共同參與決定與任務討論的目的。
六、遴選、聘任及培訓:
(一)執行秘書由團長指定專人兼任。
(二)諮詢顧問之聘任由團長從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督學、退休及現職校長中遴聘之。
(三)總召集人及各分組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團長就現職校長中學有專精者遴聘之。
(四)全團專輔及分組專輔,分別由總召集人與分組召集校長就其學校學有專精教師中遴聘之為原則,以利各分組工作執行進度掌握與他組之橫向協調。
(五)各分組輔導員以具備現職合格教師資格,並任教滿五年以上或曾任本市輔導團各領域輔導員一年以上為原則。
(六)有關各分組輔導員公開甄選工作,由教育局於每年五月起開始辦理(詳細計畫另定之)。
(七)總召集人、召集人、副召集人、輔導員等人員,由教育局遴聘,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教育局得視各類人員表現情形予以續聘。
(八)團員須參加教育部及本市定期辦理之輔導員專業成長培訓課程;優先遴派參加相關課程研習或訓練,並擔任市內課程與教學相關研習之講師。
(九)基於環教育輔導團為全市輔導各級學校推動環境教育專責組織,本於專業服務與示範輔導,團員必須積極參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的申請。
七、運作方式:
(一)團務會議:每學期召開三次,由團長召集;訂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工作進度、檢討年度工作執行績效,以及團員專業成長,必要時團長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正副召集人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總召集人主持,規劃執行團務工作。
(三)分組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分組召集人主持,負責擬定工作計畫、工作協調、組員專業成長(方式可以是工作坊、讀書會、戶外走讀、專題演講、心得分享…等方法進行), 期中及期末團務會議時繳交各組成果〈簽到表、會議紀錄或活動紀錄、講義、心得、活動照片(4張照片,以2頁A4呈現)等〉。
(四)工作計畫: 各分組編擬工作計畫(含分組成員專業成長),各分組工作計畫編擬完成後,交由全團專輔彙整;並邀請本團諮詢顧問,召開各分組工作計畫審查會議,計畫核定後執行。
(五)研習活動:辦理全市性、區域性課程與教學研討會(含教師、家長、校長等研習)或協助學校辦理教師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體驗課程。
(六)區域性工作會議:辦理或參與全國環境教育觀摩會議、北區環境教育輔導團工作會議。
(七)網站經營:建置桃園市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網站,由全團專輔負責經營全團網站;下設五個分組網頁,並由各分組專輔與所屬聘任輔導員定期維護更新,包括:各分組之小組會議紀錄、研習活動、所屬工作計畫討論與執行成果等。全團專輔隨時督促並掌握各分組網頁更新與內容充實之進度,以利每一次召開召集人會議時,作為各分組工作計畫執行討論與分享的依據。
八、權利與義務:
(一)輔導團員各項職務均為無給職,由合格教師兼任之。
(二)輔導團員之聘期一年,自當年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
(三)為輔導團各分組定期辦理專業成長會議及教學研究之需,國小兼任輔導員以每星期二下午不排課為原則,國中兼任輔導員則配合領域/議題時間不排課;各分組會議地點授權各分組召集人決定,並請加強人員差勤管理,按時簽到退,每次會議均請填具會議紀錄,以便人事單位查核。
(四)輔導團各分組團員定期參與小組工作會議、專業成長會議及教學研究、到校輔導、教學示範、研習活動、教材研發及網站營運等工作,准予公(差)假登記,並視同在該校之服務成效。
(五)輔導團員得依實際需要,優先遴派參與各項研習,並擔任種子教師。
輔導員參加各級學校校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年資 積分計算另依相關甄選及遷調辦法規定辦理。
(六)其他權利與義務依各相關規定辦理。
(七)考量輔導團成員行政業務及課務繁重,爰依「教育部補助辦理精進課 堂教學能力要點」及參照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酌予減授課時數。
九、服務績效與獎勵:
(一)總召集人、召集人、副召集人、輔導員參與定期會議及專業成長、到校輔導、示範教學、研習活動、教學研究及網站經營等工作,視同在該校服務之績效。
(二)每學年度結束前由團長就本團各成員實施績效考評,依考評結果給予敘獎。
十、經費:
(一)編擬各分組工作計畫(含專業成長)及相關經費,經費上限由各組召集人共同討論決定之,各分組計畫編擬完成,交由全團專輔彙整,經工作計畫審議會議後,報府核定經費。
(二)各組於每年度開始時提出年度計畫,市府視財政狀況,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三)各分組委辦之工作執行業務計畫,除編列預算支應外,並積極爭取教育部專案補助。
十一、預期效益:
(一)提升國中小學學校環境教育計畫推動成效。
(二)藉由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推廣,提昇全市國中小學師生的環境素養。
(三)編製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手冊,提供教師環境教育教學材料。
(四)提供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的機會,增進教師環境教育素養。
(五)經由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訓練或講習,加強學校環境教育計畫擬定與提升本市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的取得率。
(六)經由輔導團員到校輔導協助教師解決教學疑難問題,提昇教師環境教育教學專業知能。
十二、本計畫陳市府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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